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法令宣導

列印[另開新視窗]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協議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日期:105-08-16    資料來源:員山鄉戶政事務所聯絡人:陳錫欽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協議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
記時,戶政事務所係依戶籍法第13條規定,登載該未成年
子女親權由父、由母或由雙方共同行使負擔。惟如法院依
民法第1055條規定,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
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戶政事務所係依法院裁判文件辦理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於辦妥登記後,併將
前開裁判內容登載於當事人個人記事欄位。依法院調解或
和解筆錄辦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該調解
或和解筆錄載有前揭內容者,亦同。

 

上版日期:105-08-16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