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法令宣導

列印[另開新視窗]

有關新增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

日期:102-06-14    聯絡人:    
新增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因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改由具原住民身分父母之一方任之者,得同時辦理未成年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登記,並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
上版日期:102-06-14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