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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所於公共區域設置有手機充電站。
2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
3.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 記。
4.民法第1059條第1項至第4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5.在戶政事務所申請死亡登記後,同時申請通報壽險公會亡故者訊息轉請保險公司清查有無投保人身保險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