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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戶籍登記,維護國民權益,戶政事務所依據『清查人口作業規定』所定各項人口清查作業期程:
1、致贈百歲人瑞金鎖片,當事人不知去向者:次年1月1日至2月28日清查。
2、九十歲以上設有戶籍者: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清查。
3、八十歲以上最近二年未使用全民健康保險法所稱健保卡者:每年5月1日至6月30日清查。
4、未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者: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清查。
5、戶籍逕遷至戶政事務所者: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