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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動植物檢疫物經快遞方式或旅客攜帶違規輸入宣導

日期:110-01-06    資料來源:員山鄉戶政事務所

動植物或相關產品輸入我國時,應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及「植物防疫檢疫法」等相關規定,經查獲違規攜帶或以快遞方式違規輸入動植物檢疫物者,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有關常見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檢疫規定,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

上版日期:110-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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