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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條、第8條規定略以,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強制性之社會保險,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最近2年內曾有參加本保險紀錄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參加本保險前6個月繼續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應參加本保險為保險對象。